符合这些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一)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二)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三)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四)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第三方或整理自互联网,本站仅提供展示,不拥有所有权,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文章、图片等内容有涉及版权/违法违规或其他不适合的内容, 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