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25年后核准新能源项目竞价方案征求意见,明确并网认定与竞价规则
黑龙江省近日就新能源项目发展出台新举措,《黑龙江省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当地新能源产业的市场化发展注入新动力。
此次征求意见的方案明确,适用范围为2025年6月1日(含)之后核准(备案)且实现全容量并网,同时未被纳入过往机制执行范围、自愿参与竞价的新能源项目。涵盖风电、集中式光伏以及分布式光伏项目,但外送配套电源项目不在此列。

在全容量并网认定时间方面,方案进行了细致规定。对于风电和集中式光伏项目,以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载明的并网时间、并网调度协议明确的并网时间以及企业承诺并网时间三者中最晚的为准。若多次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则以最晚许可证明确的并网时间为准,该项核查工作由省电力公司负责。而分布式光伏项目,则以电网企业营销系统明确的并网送电时间为准。对于分期(批)核准(备案)的并网项目,允许按期(批)参加机制电价竞价,并按期(批)确定全容量并网时间。
在竞价组织形式上,方案原则上将风电和光伏分为两类分别组织竞价,并各自设置机制电量规模。各类型纳入机制电量规模的确定,可参考新能源分类规划建设目标、项目年度预计投产情况等因素。不过,当单一类别竞价主体过于集中,或者整体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竞争时,将不再分类组织,而是统一合并竞价。

方案还提出在价格出清前应开展申报充足率检测。若竞价主体参与出清的电量规模无法达到充足率要求,那么该类型机制电量总规模将予以缩减,直至满足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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