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翻译学院、丁晶与被执行人丁梦侵权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陕01民终1739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丁梦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因被执行人丁梦未按照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翻译学院、丁晶与被执行人丁梦侵权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陕01民终1739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丁梦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因被执行人丁梦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法将经法院审核的《道歉信》公布如下:
本人丁梦(身份证号码:610104197511056169)此前在网络上(包括抖音、人民日报社陕西分社微信公众号208坊、今日头条、澎湃新闻、财经西部、搜狐新闻、红星新闻、镐京笔记、凤凰网、粉巷财经、丝路奥情、西部网、陕电侠、西部记者网站等)发布的《西安翻译学院“继承风波”升级:举办者之争涉事双方均已报案》等文章,经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116民初3229号民事判决书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1民终1739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丁梦立即停止对丁晶、西安翻译学院的侵害名誉权行为,并以书面形式向丁晶、西安翻译学院公开赔礼道歉。
现本人特此向西安翻译学院和丁晶女士郑重道歉,本人承诺不再就相关事宜发布信息或进行投诉举报,向学院和丁晶女士再次致歉。
致歉人:丁梦
2025年10月24日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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